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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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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
涉及群众利益事项要进行风险评估

  □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开展风险评估,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1月12日上午,记者从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项城现场会上了解到,今后,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进行风险评估。

  会议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根据评估结果,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拟决策事项,必须及时终止;对超出群众现实承受能力或多数群众不赞成的拟决策事项,要暂缓出台;对经过评估,虽然拟决策事项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凡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不按照风险评估意见作出决策,或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的评估结论,造成决策失误而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将追究项目评估主体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会上,市委政法委、维稳办有关人员通报了我市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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