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以前,我市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由各地根据各自条件,自主确定缴费和待遇支付标准,但从今年开始,这种情况将彻底改变。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这就意味着,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或是申请工伤待遇,不管所属哪个县(市、区),都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参保职工遭遇工伤后将可享受到力度更大、服务更贴心的工伤保险保障。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将在本市范围内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实现统收统支。
据了解,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原则上将统一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和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工伤保险费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这样就提高了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扩大了基金规模,有利于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安全、更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