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本报讯 “抚恤金又涨了,党和政府没有忘记咱们老兵。”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川汇区城北办事处六级伤残军人王瑜,领到调整后3个月的245元生活补助款后高兴地说。
川汇区现有像王瑜这样的各类优抚对象1080名,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等。
按照民政部要求,我市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调高10%,由市民政局集中分配,各县(市、区)民政局具体实施。近日,川汇区民政局一次性补齐了2010年第四季度的补差部分,并已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优抚对象身上,川汇区民政局对优抚对象进行年审,根据实际情况,该升级的升级,对自然死亡和不符合条件的该取消的坚决取消。2010年,川汇区民政局为5名残疾军人升级,取消优抚对象18名。
线索提供 郭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