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因砸撬银行ATM机而被指盗窃金融机构的18岁少年王某,没想到自己可能会因该酒后行为面临10年以上的牢狱生活,甚至是无期徒刑。记者1月25日获悉,北京延庆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因王某犯罪未遂,没拿到一分钱,故涉案金额的认定作为量刑的关键而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王某是河北张家口市农民,初中文化。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5月7日凌晨,王某来到延庆县康庄镇商业街,手持铁锤等工具,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康庄分理处的ATM机和中国工商银行康城网咖的ATM机撬坏,当时两台ATM机内共有人民币现金40余万元。王某想要窃取ATM机内的现金未能得逞。
对此,王某坚决否认,“当时喝多了,有点失控。”王某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取款机是干什么用的,也没有用过银行卡和取款机。最后,王某还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称愿意积极赔偿受害方银行的损失。
(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