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便民
 
 
 
2011年2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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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冒充“良药”
宣称能根治顽固咳喘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药要认准“国药准字号”

  □晚报记者 高洪驰

  

  本报讯 “治愈老肺病、根治老咳喘……20年顽固咳喘一朝根除”昨日记者获悉,该县某医药门店因自印非法宣传单推销保健品、忽悠消费者,被西华县工商局依法查处。

  据了解,该医药门店于2010年12月15日以每盒46元的价格购进某品牌保健食品桑椹“藏方活肺丹”胶囊10盒,然后以每盒8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为了促销,该门店擅自印制宣传单1000份在门店前散发。宣传单上印有:“‘藏方活肺丹’能治愈老肺病、根治老咳喘;30分钟止咳平喘、10年咳喘不再犯、20年顽固咳喘一朝根除”等字样。工商人员市场巡查时发现该医药门店行为涉嫌违法发布食品广告,遂立案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西华县工商局依据“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等相关规定,认定该医药门店老板自印非法宣传单推销保健品行为违法,遂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散发宣传单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西华工商部门提醒市民,目前,社会上有许多以虚假宣传形式推销保健品、误导消费者的商贩,他们一般采取免费听专家讲座、免费体检、散发宣传资料及上门推销等形式欺骗消费者。工商人员建议消费者有病一定要上正规医院就诊,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认清“国药准字号”,以免上当受骗。

  线索提供 陶中海 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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