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去年7 月6 日凌晨1 时许,在成都五桂桥附近一条没有路灯的小巷,一对青年男女酒后“拥吻”,19 岁的男主角张强的舌头被对方咬掉三分之一。因无法接续,张强将刘倩起诉到成华区法院,索赔近12 万元。2011年2月18 日,成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刘倩“咬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刘倩的代理律师唐波认为: 刘倩之所以能够赢得官司,基于三点:一、事发后,证人小红赶到现场,看到刘倩衣衫不整,迷迷糊糊地说了一句:“哪个喊他要这个样子。”二、刘倩的陈述更符合逻辑。三、事发后,张强脸上有被抓伤的痕迹。
(文中人物为化名)
(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