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与相关部门研究,赞成对因累犯和八类重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罪犯与其他罪犯加以区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此规定修改为:对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后的最低执行期限,不能少于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