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4月13日,河南省治理新闻“四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媒体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自4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为期90天的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拉开了重拳打击新闻“四假”的序幕。
此次治理的重点是:
查处取缔非法新闻机构。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各类图书和丛书编辑部、编委会,以港澳台刊号在省内从事新闻、出版、发行活动等。
查处取缔假记者站。查处报社、期刊社、通讯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查处假记者。查处未取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的人员、持新闻单位仿制《新闻记者证》或违法印制采访证的人员、持报刊社工作证进行新闻采访的人员等。
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创收行为;以宣传报道为名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行为;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以设立新闻分支机构为名收取承包费、挂名费等;以招聘采编人员为名收取报名费、办证费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从事采访、征订发行活动。
全省各级新闻出版执法人员将组成检查组,进行1至3次大规模的集中检查行动。全省各新闻单位要自查新闻记者证的发放管理情况,是否有私自制作采访证及其他证件的问题,对调出、离职、解聘记者的记者证是否及时收回,严查本单位人员是否有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和虚假报道等违规行为。省治理新闻“四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和违规者以严肃处理,并建议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要按照新闻出版法规对假报刊、假记者站严厉查处取缔,没收从事非法活动的设备和相关物品,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对新闻单位仿制《新闻记者证》、私自制作采访证件又不主动汇报并收回的,给予没收非法证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经查实的新闻记者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解聘、开除等处分;对假记者进行新闻敲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