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程文琰
本报讯 课余为工艺品店制作工艺画,还交了材料费和押金,可当自己将制作好的工艺画交给店家时,却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打回,声称这些画“不合格”,并拒绝退还押金。近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小邹和她的十几名同学就遇到了这种事,她们认为店家有意刁难,意在骗取押金,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拒收工艺画,还不退押金
十几天前,小邹在校园里看到一则招聘广告,招聘兼职人员手工制作工艺画。为了挣点生活费,同时增加社会实践能力,她和几个同学就来到位于周口市区中州大道的这家红狐狸工艺坊。“老板说制作这种工艺画很简单,一分钟就能学会。”小邹觉得赚钱很容易,就按照店家的要求交了100元押金,并跟店家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说押金会分10次退还。
几天后,小邹和同学带着制作好的工艺画找到店家,结果对方以“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一开始他说颜色不对,我当场就重新涂了,他又说边线画得不好,反正怎么改就是不合格,后来他直接把画夺走扔到一边了。”小邹觉得她们做的工艺画挺好的,是店家故意刁难,于是和同学商量后决定不再做了,要求店家退还押金,可店家以不能中途退出为由拒绝。
小邹后来在学校了解到,光她所在的系里和红狐狸工艺坊签了协议的同学就有十几个,大多数同学制作的工艺画在老板看来都不合格,有少数第一幅被检验合格,拿回10元押金后,接着再做的画店家就以各种理由拒收了。
协议未写明验收标准
“一个人做的不合格有可能,不能大多数人的都不合格吧?”小邹觉得店家有意骗取押金。为了维护合法权益,4月26日,她和几个同学到市工商局投诉。
川汇区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店家在与学生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注明验收标准,也就是说,工艺画合格不合格全由店家说了算,店家的这种行为符合《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项: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另外,根据店家的说法,不光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他还分别在周口师范学院和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张贴有招聘广告。目前工商人员已跟几所学校联系,尽量统计签协议的人数,要求店家退还押金。线索提供 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