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周口/综合
 
 
 
2011年5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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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
不执行“一房一价”每套罚5000元

  □晚报记者 田松平

  

  本报讯  “绝不手软!”5月27日,在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上,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谈到查处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时,这样给有关企业打了预防针。当天上午,在市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都受邀参加了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召开的提醒告诫会。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我省也相继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实行一房一价。5月27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召开提醒告诫会,要求我市各商品房销售经营单位在经营销售商品房的过程当中,严格规范自身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并制作明码标价公示牌向社会公示。

  记者在市发改委下发的告诫函上看到,我市开发商需公开的资料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超过30多项内容。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一楼一价”检查主要还是在做一些宣传政策、解读政策以及明确细则、标准及处罚依据等前期工作,同时结合我市情况,给一些房产企业留点时间,让他们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一周后(6月初),市发改委将联合川汇区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市发改委表示,对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更严厉处罚。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58)将特别关注涉及房价的投诉举报;市、县物价部门也会密切关注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加强市场巡查,及时跟进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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