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1年6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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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惩食品非法添加等行为
本月15日前食品添加剂名称应公示 市民可监督举报

  □晚报记者 王丽丽

  

  本报讯  市区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要在本月15日前向市卫生监督处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也就是说,从那时起,火锅底料中有没有使用添加剂,使用了哪些添加剂,消费者将一目了然。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卫生监督处获悉的。

  据了解,今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市卫生监督处将用1年时间,对我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非法添加等行为。

  本次整治重点以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生鲜肉和肉制品、熟食卤味、食用油、面制品、水产品、辣椒及其制品、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等的采购、使用和食品加工过程管理为重点环节,加大把关、检查和抽样检验力度,杜绝在餐饮服务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和经营使用不安全食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整治期间,市卫生监督处将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餐饮单位附属甜品站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对提供虚假票据、证件的,一律责令整改;对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涉嫌犯罪的,一律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同时,对餐饮业无证经营等其他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处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予以从快从重处罚。

  据介绍,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向消费者和市卫生监督处作出不采购和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公开承诺;加工销售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向市卫生监督处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以后,根据采购及使用情况随时进行备案和公示。

  市卫生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6月15日后,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没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名称的,可向市卫生监督处举报。投诉电话:0394-823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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