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曾轰动全国的甘肃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一案当事人裴树唐,日前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索赔370多万元,内含3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裴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需文告见报),并赔偿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1986年8月5日,甘肃省武威市(今凉州区)文化馆文艺辅导干部裴树唐为业余歌手刘某纠正唱腔,8天后突然被告“强奸”,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裴树唐有期徒刑7年。裴始终拒绝认罪,一直向省高院、省检察院等机关申诉,并拒绝减刑自证清白。服刑期满后,仍不间断提出申诉。后刘某因不堪良心责备向他写信忏悔,承认“强奸”系他人威逼诬告。(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