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本报讯 “这几年,虽然物价上涨了,但我的低保金也在不断地涨,我很感激党和政府。”昨天,小桥办事处富民社区的低保户王师傅说。据了解,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川汇区政府按照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新提高的城乡低保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至5月份的城乡低保提高部分将一次性补发到位。
调整后的全区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原来的145元提高到160元,最高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72元。城市低保人均上调15元。农村低保人均上调12元。城乡低保在实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情况下,根据城乡低保户家庭的实际情况,对提高的标准进行分类。
据了解,这是川汇区城市低保在2002年基础上第三次提高低保标准;农村低保自2006年7月份开始实行后的第五次调整。
目前,川汇区有城市低保5783户12855人,农村低保7425户9517人,实行新的低保保障标准后,将有22372人受益。线索提供 郭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