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1年7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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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昨启动
“民生大法”要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昨日上午,我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市行政服务大厅门前举行。这部“民生大法”的宣传实施,也拉开了惠及我市千家万户百姓利益的民生工程大幕。

  据了解,本次宣传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堪称一部“民生大法”,其最大的“亮点”在于将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换句话讲,无论是城镇用人单位职工,还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未就业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农村居民则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都可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只要满15年,都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当于给劳动者又加了一个“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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