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一则《强奸之后杀死两人,是谁发给了李昌奎的“免死牌”》的网帖引起网民热烈讨论,网帖称云南昭通一男子奸杀同村18岁女子后,又将其3岁的幼弟活活摔死,一审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改判死缓,理由是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死者的哥哥王家崇说,云南省高院认定的从轻情节都不成立:李昌奎“自首”是在公安机关发出通缉后自己处于四处讨饭、穷途末路的情况下才在2009年5月20日被迫投案;他“认罪悔罪态度好”是想减轻受到的惩罚;法院说凶手“积极主动赔偿”更是子虚乌有,李昌奎的父亲李顺祥虽然承认人是他儿子杀死的,但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就是以各种借口不拿出钱来赔偿。村委会干部只好跟乡干部一起,责令他们公开变卖处理钢筋、水泥、砖、羊等财产,得到的21838.5元转交给了受害人家属。王家崇说:“安葬费就花了3万多。这种赔偿怎么叫积极主动呢?!”
现任村民小组长周天祥说:“知道判死缓的村民大部分都不满意。农村的说法就是杀人要抵命。”不然“今后谁都可以杀个人就去自首”。
记者就此采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时,确认了此案终审被改判死缓是事实。该院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云南省高院正在对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审核,再审程序是否启动将视案件审核结果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