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便民
 
 
 
2011年7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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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次泳“花”了2000元
警方提醒:游泳时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晚报记者 朱东一  实习生  申志

  

  本报讯 周口市民轩先生到沙颍河游泳,待他上岸穿衣服准备回家时,却发现他存放在寄存处里的钱不见了。对此,警方提醒市民在游泳时最好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7月9日16时许,轩先生到沙颍河去游泳。游泳前,他从沙颍河边专门看衣服的地方花了2元钱买了一把锁,并把衣服及2000元钱寄存在储物柜里。17时许,他上岸后打开柜子发现衣服有被人动过的痕迹,兜里的2000元钱也不见了。“存衣服的柜子完好无损,锁也没有被撬过的痕迹,游次泳‘花’了2000元,真不值。”

  随后轩先生前去和寄存处的老板理论,该老板说:“我们几个人一直在这看着,没人动你的柜子。”双方相持不下,轩先生报了警。

  当日,记者在轩先生寄存衣服的地方看到,一排存衣柜摆放在岸边,上下四层,旁边有一牌子上写着“存衣服”,没有其他提醒告示。

  对此,警方提醒市民游泳时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如有贵重物品应专项寄存或派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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