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要闻
 
 
 
2011年7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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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值调低一个月
高速“电子眼”抓拍
112起超速违法

  □晚报记者 朱东一

  实习生 申   志

  

  本报讯 我市高速公路“电子眼”全面调低起拍值,对时速分别超过100公里的大客车和90公里的大货车一律抓拍处罚。一个月来,高速“电子眼”共抓拍大客车、大货车超速违法112起。

  据介绍,高速公路上设置的测速仪的起拍值为时速120公里(桥梁、隧道等特殊限速路段除外),而大客车的限速为时速100公里、大货车的为时速90公里,对大客车时速超过100公里、大货车时速超过90公里后,只要不超时速120公里,测速仪不能拍摄记录其超速违法行为,造成一些大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肆无忌惮”地超速行驶。这就会导致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为此,自6月10日起,我市高速交警部门将测速仪的起拍值由时速120公里调整为时速90公里,对时速分别超过100公里的大客车、90公里的大货车一律抓拍处罚。对车辆超速值为20%以下的,罚款200元,扣驾驶证3分;对超速值达5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驾驶证6分。

  据统计,自调低测速仪起拍值以来,我市境内高速公路上大客车、大货车因超速引发的追尾、刮擦、侧翻事故数量明显下降。线索提供 常守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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