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项城的辛某从王某处购买了饲料、兽药后,不仅不支付货款,反以饲养的猪吃药致死为由向项城法院提起反诉。近日,项城法院依法判决辛某支付王某货款4438元,并驳回其要求王某赔偿损失5万元的反诉请求。
现年58岁的王某在项城市贾岭镇开了一家动物门诊服务部,主要经营饲料、兽药。2008年9月21日,该镇农民辛某到王某处购买饲料。由于辛某未带现钱,王某出于信任,就让辛某打了一份欠条。此后,辛某陆续从王某的门诊服务部购买了价值4438元的饲料和兽药,立下10份欠条。
王某没想到,当他拿着欠条向辛某索要欠款时,辛某竟说王某的兽药有问题,拒绝支付货款。索要数次无果后,今年6月,王某将辛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谁知,辛某却反咬一口,以王某销售的兽药致其饲养的猪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经营的饲料和药品不违反法律规定,辛某购买饲料和兽药,应当支付相应货款。王某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而辛某的反诉请求证据不足。故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线索提供 牛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