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丽丽
实习生 陈甜甜 金鑫鑫
本报讯 在今年郸城县人民医院试点的基础上,首批选择30个常见病种,在我市10所二级以上医院和3所民营医院开展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8月底以前相关医院将全部启动实施,9月份以后实现按病种付费住院患者的“异地结算”和“即时结报”。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医改暨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
包括30种常见病 公立与民营13所医院同时开展
记者从会上获悉,8月底以前,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医院、周口市人民医院、项城市人民医院、郸城县人民医院、沈丘县人民医院、淮阳县人民医院、太康县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扶沟县人民医院、西华县人民医院、周口人合医院、鹿邑真源医院等13所二级以上医院和3所民营医院,将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
包括阑尾炎、腹股沟斜疝、正常分娩等在内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管理的30个病种,将被“明码标价”,患者治疗要花多少钱,一目了然。医院如果多收费了,多出的部分由医院自己“埋单”。
价格公示 严加监管
实施医院将会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将病种、价格及新农合补助金额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新农合管理机构也会将实施医院是否按照核定价格收费作为监管的重点。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后,将对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适当下调二级医院有关病种的收费价格。每个病种的费用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如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麻醉费、药费、材料费、床位费、护理费等。
除规定的收费内容外,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诊断符合按病种付费治疗者须纳入按病种付费治疗管理
对实施新农合患者按病种付费的医疗机构,新农合报补起付线降低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第一诊断符合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治疗者均应纳入按病种付费治疗管理,纳入前,应征求患者意见,在患者同意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拒按病种付费治疗。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并退出按病种付费治疗程序。
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实施医院要严格控制变异率。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病种的变异率分别不得超过20%、15%(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按病种付费治疗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按病种付费治疗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按病种付费治疗病例总数的比值)。
实施医院设“首诊负责制”
据了解,实施医院将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同一患者在两周以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经新农合管理机构认定属未执行完临床路径并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而出院的,其再次住院的费用由首诊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属于预付费制,突出特点是“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主要是为了激励医院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服务成本,防止过度医疗,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减轻病人负担,也是政府向全市人民送出的新农合“大礼包”,由此,百姓就医也将得到更多实惠。
线索提供 杨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