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 风
实习生 高涌瀚
本报讯 沈丘县的王某开车时不慎撞倒行人周某,为了逃避责任,王某不顾被挂在车下的受害人周某,继续驾车逃逸,直至将周某拖行600多米后,才被过路群众截停,王某随后弃车逃跑。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人周某经济损失12万元。
2009年9月份,开车撞倒正在路边行走的周某后,王某见四周无人,为逃避责任,当即驶离现场。逃逸过程中,王某并未发觉受害人周某被挂在自己车下。直至驶离事故现场600多米后,王某见过路群众纷纷挥手拦车才停车查看,这时他发现被挂在自己车下的周某已经奄奄一息。见此情景,王某趁人不注意,弃车逃离了现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王某就被沈丘警方缉拿归案。经勘探,周某被王某驾车拖行了687米,导致其身受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