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视点
 
 
 
2011年8月25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引发社会关注
扶人还是撞人,成庭审焦点

  8月2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现场,当事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哪里?该案又为何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庭审现场,双方对事件描述大相径庭

  在8月22日的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对两年前事件发生时的一幕进行了描述。

  许云鹤说,2009年10月21日,他行驶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最左面的车道,这时一名老太太横跨半条马路来到中间的护栏,在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绊了一下,一下子摔倒在地,就倒在他的车前。

  许云鹤称,当时他将车停下,下车搀扶老太太,没想到一碰老太太,她就直喊疼。于是,许云鹤拨打了120。后来,老太太说要借电话用,当许云鹤把电话借给她时,她在电话里说自己被车撞了,让人赶紧来。

  据许云鹤介绍,老太太的女儿赶到现场后,直接表示让他“拿8万了事”。一年多后,老太太到法院起诉了许云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16万余元。

  而事件的另外一方王秀芝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说法大相径庭。

  在法庭上,王秀芝回忆了当天的详细情况。她说,当她爬过中心护栏时,看见许云鹤的车飞快地开过来,于是就站在护栏旁边准备躲避一下,没想到车子还是撞到了自己的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

  医院检查结果表明,王秀芝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双方各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

  法院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一审判决称,王秀芝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许云鹤也要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许云鹤难以接受法院假设自己“惊吓”到王老太的判决理由,更加难以接受10余万元的罚款数额,因此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现场,上诉人许云鹤提出了两条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许云鹤的律师陈述两条上诉请求的理由时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王秀芝受伤到底是否与碰撞有关,不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而一审判决是根据猜测和假定作出的,没有证据支持。

  其次,王秀芝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系其拒绝治疗导致,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同时,跨越护栏属于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而此案的被上诉人王秀芝也同样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一、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王秀芝的律师陈述其理由时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将“接触”作为法定要件,因此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上诉人驾驶没有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且制动不及时,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其拨打120送被上诉人去医院等行为,是依法履行救助义务,并非助人为乐。

  此外,上诉人没有缴纳强制保险,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交警未做出责任认定,责任分担存在争议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许云鹤是否碰撞王秀芝的事实。

  据了解,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最终的鉴定结论为:“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没有接触。”

  一审审判人员曾找到参与王老太诊疗的天津市人民医院张寅龙医生。张寅龙认为,“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根据原告的年龄和具体伤情,原告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

  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而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西站交警大队也没有做出责任认定。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出具的事故证明表明,当事双方对此事故的基本事实陈述不一致,都无法提供证人及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确认原告损失范围11万余元,被告许云鹤在40%责任以内赔偿被告1400余元,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7万余元,许云鹤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系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故交强险限额内的无过错责任应由被告许云鹤承担,所以许云鹤总计赔偿王老太10.8万余元。

  在8月22日二审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均提出了众人围观及评价的事实,却都不能提供任何一位证人。

  一位从警十余年的警官告诉记者,在办案中寻找目击证人非常困难。有些明明在现场的人,在警方询问时会以什么都没看见作答,有的证人作证一次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这让一些简单的案件最后成为悬案。

  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綦通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相关证据缺失的话,对于事实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

  8月22日的二审首次庭审,并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了解到,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据《人民日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时评
   第04版:广告
   第05版:周口/民生
   第06版:视点
   第07版:国内/社会
   第08版:国际看点
   第09版:文娱新闻
   第10版:体育新闻
   第11版:周口文化
   第12版:广告
   第13版:楼市周刊
   第14版:楼市/关注
   第15版:楼市/家居
   第16版:楼市/广告
   第17版:酒宴特刊
   第18版:酒坊/酒韵
   第19版:食尚/美味
   第20版:聚焦
爱你执着 怎舍你离开?
扶人还是撞人,成庭审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