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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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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老年生活补助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 每人每月发放10元
■我市近6万名老兵受益

  □晚报记者  宋   风 

  实习生  高涌瀚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和财政部自今年8月1日起,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我市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老兵皆可享老年生活补助。

  近年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致残等原因,生活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按照民政部通知,我市决定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根据规定,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该项待遇。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伍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市民政局优抚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国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发放标准。据粗略统计,我市将有近6万名老兵因此受益。

  据了解,我市该项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将对享受该待遇对象进行统计、核实,预计在明年春节前把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线索提供  张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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