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牛凌峰 陈矿
本报讯 由于为一对夫妻劝架时被男方打了一下,项城男子邓某挥拳将男方打成重伤。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邓某是项城市范集镇某行政村村民,秉性正直,爱帮助别人。2010年4月17日20时许,邓某同村的干儿子邓某某因家务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邻居上前劝架,不是被他骂走,就是被他打走。无奈,有人给邓某某的干爹邓某捎信,请他去管管。邓某立即赶到现场,一边用身子护住干儿媳妇,一边要邓某某住手。不想,邓某某不但不买邓某的账,还用一根塑料皮条抽了邓某的脸一下。顿时,邓某火气上来,挥拳朝邓某某的脸部打去,正好打中邓某某的眼,致其受重伤。案发后,邓某的家人积极赔偿了邓某某经济损失3万元,取得了邓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