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牛思光
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周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了解到:第三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即将开始评选。今年将评选周口道德模范10名,评选结果将在11月中旬公布。
据了解,从2007年以来,我市共评选表彰了两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均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今年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10周年,此次道德模范评选是为了集中展示我市广大公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精神面貌,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届周口市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类,每类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授予周口市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这次全市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2010年以来,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周口籍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被推荐人选。已受过此类表彰的不再参与评选。
目前,第三届周口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已经成立,由周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周口军分区政治部组成。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将按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审核确定推荐人员。每个县市区每类道德模范推荐1名、共推荐5名候选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向组委会专题报告,增加推荐名额);市直单位每单位推荐1人,周口军分区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推荐人选要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
10月下旬,第三届周口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20名第三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并在《周口日报》、中华龙都网进行公示,同时在《周口日报》、中华龙都网公布第三届周口市道德模范评选投票规则,接受群众投票。
根据群众和评审委员会投票结果,第三届周口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提出第三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入围人选,提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第三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于11月中旬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