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0月2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河南省物价上涨情况,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省财政再次对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
财政部门要求,市、县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统筹资金,对所属高校和中职学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并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公寓、食堂的免税政策;各大中专院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确保学生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