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坤
本报讯 10月份的工资该发了,看看到手的工资符合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吗?按照我省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周口市区、项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00元上调至950元,西华、扶沟、沈丘、郸城、商水、太康、淮阳、鹿邑8个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00元上调至820元,这一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我市之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即周口市区、项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9元,其他8县月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8元。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省将各地区划分为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调整后,郑州市区、洛阳市区等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2元;开封市区、漯河市区等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7元。按照划分,周口市区、项城市属于二类行政区域,西华、扶沟、沈丘、郸城、商水、太康、淮阳、鹿邑8个县属于三类行政区域。
这次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即以往我省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也就是说,一些用人单位的员工领到手的月工资现金可能会低于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所要求的金额。
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项目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