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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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单位不能评先

  本报综合消息 11月9日,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省总工会负责人介绍说,今后,我省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评先时,如果没有实行工资协商制度,就将被一票否决。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7.8万家企业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覆盖1000多万名职工。针对目前工资协商中存在的问题,我省规定,我省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等荣誉时,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审查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赚钱了,如果不给职工加薪,劳动和工会等职能部门将会给普通职工讨说法,厂长、经理想当劳模将因为不给工人涨工资而被一票否决。这表明,一线普通职工、农民工涨薪偏慢的问题,将从制度层面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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