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综览
 
 
 
2012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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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描绘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路线图”
农民工同享社区服务

  本报综合消息 1月4日,民政部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这是中央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政策文件。今后,就业、医疗、住房等社区服务项目将逐步覆盖农民工,社区在拟订社区发展规划等事项时,也将听取农民工的意见。

  

  同享社区服务

  

  据了解,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他们普遍希望能够像当地居民一样参与社区管理、享有社区服务。 

  《意见》提出,今后要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建立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将农民工服务管理纳入其中。 

  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项目,今后也将逐步向农民工覆盖。 

  在就业方面,《意见》鼓励社区兴办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吸引农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区灵活就业,并鼓励支持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 

  《意见》提出,凡规定农民工应享有的公共服务项目,社区居民委员会都应主动向农民工宣传介绍,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文体活动设施等都要向农民工平等开放,社区慈善超市等公益性设施和便民利民项目也应惠及农民工群体。 

  

  有权参选楼长

  

  在农民工参与社区事务方面,《意见》提出,与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条件一样,农民工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即可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同时,凡拟订社区发展规划、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制定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听取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在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参加。

  (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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