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记者 朱海龙
求助者:出租车司机张伟,他和王师傅都是自己买车,租用远大集团交通运输公司的营运证。以前,他们都能按时领到燃油补贴款。但去年12月份,公司不再让他们领补贴款了,理由是营运证是公司的,补贴款该由公司领取。
1月4日上午,帮办记者在周口市区黄河路见到求助人张伟。据张伟介绍,他和王师傅都是自己购买的车辆,租用川汇区交通局下属远大集团交通运输公司的营运证,当时月租费用是350元,现在每月交给公司450元。
“后来有了燃油补贴,我们一直都能领取,公司也没说什么。”张伟说,但从去年12月份开始,到领补贴款时,公司告诉他们补贴款没有他们的。对此,王师傅认为:“政府发放燃油补贴的原则是‘谁经营谁受益’,我们是真正的经营者,公司只是出租给我们营运证,更何况我们每个月都按时上缴所有费用,公司凭什么不给我们?”
对此,川汇区交通局副局长、远大集团交通运输公司负责人李贺向记者解释说,现在出租车营运证市场价很高,公司出租给他们只收220元,其它的是税点和公司管理费用,所以这个燃油补贴应该由公司和他们按照比例分配。
川汇区出租车管理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燃油补贴一直发放给市区982个车主,暂时还没听说有公司领取补贴款的。她表示,像张伟和王师傅的情况,补贴款应该归车主领取。同时,她还希望出租车师傅遇到此类情况到管理站反映,他们会帮助出租车师傅处理。
燃油补贴到底是该发给出租车车主,还是该发给出租营运证的公司?《海龙帮办》栏目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