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2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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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1万困难群众
喜领1.6亿元“两节”补贴
41245名农村籍退役士兵可领老年生活补助

  □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已于近日开始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71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1.6亿元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让城乡困难群众也都过上一个“温暖年”。

  据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建国前老党员)。据了解,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1年10月底人数测算,各地实际发放人数多于中央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补贴标准分别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会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

  又讯 我市首次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5个月的老年生活补助,共计1171.1万元,全市将有41245名老兵受惠。该项工作目前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预计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据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张金勇介绍,根据去年7月民政部发出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这次我市领取老年生活补助的对象范围为: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这些退役士兵不包括已经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具体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据介绍,此次我市民政部门将向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2011年8月到12月一共5个月的老年生活补助,共计1171.1万元,惠及全市41245名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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