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国内综览
 
 
 
2012年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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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新规:
中小学期间
不准跳级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这意味着小学和初中期间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根据新《办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在借读生的定义方面,新《办法》解释认为,凡学生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划片就近入学,学生在原学校有正式学籍,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公办学校短期就读的,均属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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