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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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险旅游
不能给社会添乱

  □张钦 何晨阳

  

  银川市4名“驴友”在贺兰山深处被困25小时后,16日终于被消防、护林、公安等多个部门救出。天寒地冻中的紧急救援弥足感动,但一项个人娱乐活动最后竟演变成一起牵动八方的公共事件,耗费社会资源之大,着实值得深思。

  此次事发的贺兰山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游客不允许擅自进入区域,但总有一些人“偏向虎山行”。据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近几年,他们每年平均遇到五六起“驴友”被困求援。不光是贺兰山,近几年来,我国“驴友”登山探险被困事件一再发生。仅2012年以来,有报道可查的“驴友”被困事件就至少有4起,浪费的公共资源更是难以估量。

  探险不等于冒险。酷爱户外运动的“驴友”,于闲暇时分登山远足探险,以个人的智慧和勇敢,看到别人看不到的风景,其历险与收获,的确是漫漫人生中一笔宝贵的财富,但只有在遵守基本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历险才能有惊无险。然而一些驴友在出事后还不以为然,甚至把社会的关爱视为理所当然。

  例如当记者问到贺兰山4名被救者“是否应该向救援人员表示感谢”时,一位“驴友”竟表示:“没啥说的,这是个什么事呀!”其他“驴友”均沉默不语。如此表现,无疑深刻暴露出缺乏社会担当和法律意识的心态。

  减少“驴友”被困事件发生的频率,“驴友”群体牢固树立自律意识首当其冲。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进入保护区者的处罚仅限于批评教育和罚款,且罚款幅度在500元至5000元之间。处罚显然只是一种形式,根本上还得靠人的自律和自觉。

  探险旅游,不是没有“雷池”和“禁区”,也不意味着越危险的地方最值得前往。心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心,严格尊重相关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这一运动的价值,在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基础上不给社会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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