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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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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相罚款 能要回来吗?

  □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昨天,市民梁先生来电反映,称他在周口市我爱我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了5年多,对公司以“押金通知单”和“信预费”的名义扣发他300元工资表示质疑。

  昨天10时许,记者见到了梁先生。他介绍,他从2005年5月开始在周口市我爱我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班,“一年多后,一次发工资时,公司给了我一张押金通知单,并从工资中扣了我200元。”梁先生说,扣押金的理由是在工作调整移交时缺少各种车牌共13个。他当时也没多想,认为押金以后会退还。“2010年10月20日,公司于明彬经理突然以让我回家照顾母亲为由,不让我上班了。”梁先生说,当时,于经理还给我写了一张证明(如图)。

  记者注意到,证明内容如下:“扣梁广新信预费壹佰元,如以后不听分配上班者不再退回。”梁先生质疑,“现在我不干了,这100元应该还给我。”

  梁先生无奈地说,如今他多次找公司负责人讨要这“押金”和“信预费”,但公司以各种理由不退。

  为此,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周口市我爱我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泽峰经理。李泽峰称,扣梁先生的钱是因为他违反公司制度,并称自己在外地,让记者找于明彬经理了解此事。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周口市区八一大道府源宾馆四楼的周口市我爱我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办公室没人。记者多次拨打于经理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说:如果该公司是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梁先生进行处罚的,其出具的“押金通知单”和“证明”有些不太符合要求,既然是处罚就应该写明,不能含糊其辞。公司已经写成“押金通知单”,顾名思义,押金就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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