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因琐事与父母发生口角,沈丘县卞路口乡村民刘某18年来不仅不喊一声爹娘,更对年迈双亲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老人无奈之下将刘某告上法庭。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拒绝赡养父母案件,判处刘某每年支付其父母3600元生活费。
刘某的父母今年都82岁高龄了,共同养育了7个子女,刘某是他们的长子。1994年春,刘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的张某结婚。婚后,刘某经常因家庭琐事与父母闹别扭,后来,经左邻右舍劝说,刘某夫妇于当年年底与父母分家另起炉灶。在此后的18年间,刘某从来也不和父母说过一句话,更没叫过一声爹娘。
两年前,刘某的母亲大腿摔成骨折,她的其他6个子女都出了钱让其住院治疗,而且轮流陪护,只有刘某分文未出,对母亲的病情不闻不问。刘某的母亲落下残疾,后又患上严重的血栓病,每年需巨额医疗费用,然而刘某仍是不出分文。刘某的父亲多次找村干部从中说和,让家庭富裕的刘某为其母亲住院治病拿些钱,但每次都被刘某拒绝。由于治病欠下不少医疗费,刘某的父母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儿子刘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拒绝赡养父母的行为,不仅在道德上应受谴责,更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因刘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其母体弱多病,刘某应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用。遂依法判决刘某于每年1月30日前,预付父母一年的赡养费3600元。
线索提供 李克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