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县域新闻
 
 
 
2012年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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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
汾河大堤建房
水政公安打击
汾河堤上建起的违规建筑

  □晚报记者 马治卫 文/图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文规定,不允许在河道、河堤上建房。然而,受利益驱使,商水胡吉镇蒋桥村竟有村民不顾水政部门三番五次的制止,公然在汾河大堤上建起了两层小楼。2月14日,商水水政、公安联手依法拘留了涉嫌违规建房的邝某。

  当日11时许,商水水政、公安等部门的30余位执法人员到达蒋桥后,按照预定方案,兵分两路,找到了涉嫌违规建房的该村村民邝某和邝某某,并将正组织民工建房的邝某依法拘留,邝某某则侥幸逃脱。

  该县水政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文规定,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构筑建筑物,更不允许在河道、河堤上建房。而去年10月份,他们就接到群众举报,称有村民在该县汾河蒋桥段的河堤上建房。水政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刻给涉嫌违规建房的邝某、邝某某下达了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但邝某、邝某某对此置之不理,反而趁龙年春节假期加快建房进度,对堤防安全造成极大影响。为此,该县水政、公安决定联手对邝某、邝某某依法进行打击。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强制拆除河堤上建起的违规建筑。

  据悉,目前,邝某已被刑事拘留,对邝某某的追捕也在同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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