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在浴池更衣室里换衣服,突然发现上面有摄像头在监视你,你会咋想?昨日,市民杜先生在周口市区一家洗浴中心就遇到了这样憋屈的事,“怎么能在这里安多个摄像头,这不全被人看见了吗?万一流出去,自己的隐私该如何保护?太膈应人了”!
当事人说:
换衣服发现“走光”
昨天上午,市民杜先生来到市区一家洗浴中心洗澡。“上了一夜班,本想好好洗个澡,解解乏,没想到碰到这么别扭的事。”杜先生有些生气,第一次来这里洗浴,就碰到这事,整个换衣服过程总感觉有“人盯着一样”,心里很不舒服。
杜先生介绍,他在大厅里换了拖鞋后,来到男更衣室内,没想到,衣服刚脱了一半,抬头发现四周不同的角度有多个摄像头监控,和银行的监控“阵势”一样。而一旁的显示屏上正显示着赤裸上身的自己和其他浴客,影像十分清晰。
“我当时就问工作人员怎么回事,他说这是为防止贼偷客人东西,整个监控信息只有派出所民警能看……”杜先生担心地说,“男浴有摄像头,不知道女浴有没有呢,有的话更惨!”
洗浴中心称:
“安装摄像头为防贼”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采访了市区多家安装有摄像头监控的洗浴中心。据其中一家洗浴中心负责人介绍,他们摄像头监控系统才安装不久,摄像头主要对着浴客换衣服的柜门,用于防盗。“前一段时间,我们这里发生了多起浴客丢钱物事件,没办法才安装的。”该负责人坦言,并承诺随后就拆除。
周商大道旁的一家大型洗浴会所的姚姓经理先是对此支支吾吾,称自己是新来的不清楚更衣室是否有监控一事,后告诉记者没有装。
交通大道上另一家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的更衣室没装。
法律界人士:
浴池无权录顾客穿脱衣
法律界人士接受咨询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在某些重要单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重要交通枢纽和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处等安装公共图像信息系统(也就是俗称的“电子眼”),这本身无可厚非,而且也是加强技术防范、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安装此类电子设备不应超过必要限度,诸如更衣室等属于相当私密的空间,浴池作为经营企业,更无权录制消费者的穿衣、脱衣动作,否则就是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记者还了解到,就此,我省2月16日公布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监控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