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国内综览
 
 
 
2012年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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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50岁以上
禁因公出境培训

  本报综合消息 广州市将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因公出国(境)培训需申请报批。记者2月22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印发的《广州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对因公出国(境)培训对象及管理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不得通过中介联系境外培训机构或安排培训事宜,不允许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同时明确规定,选派人员目前所从事工作应与培训主题直接相关,不得照顾性派出。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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