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杨宏伟
本报讯 发多少工资不能单由企业负责人说了算,职工也应该有发言权。自3月1日起,市总工会将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向全市企业发出要约,要求企业积极展开工资集体协商。
据了解,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就是企业老板和企业职工任何一方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要求的行为。
我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将于3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今年参与要约活动的企业包括全市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有一定劳动用工规模的企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调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和用人单位,未组建工会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乡镇街道和行业。
要约活动的重点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方面。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和效益较差的企业,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非国有企业,重在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等问题;对条条管理的企业,重点就绩效分配展开要约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