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洪驰
实习生 田宁
本报讯 西华的何先生委托该县某快递公司给女儿邮寄的价值约1000元的物品丢失后,多次找该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3月8日,何先生获赔800元钱。
3月5日,何先生到西华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投诉:自己委托该县县城长平路中段某快递公司邮寄的物品丢失,要求快递公司包赔其经济损失却遭拒绝,希望工商部门能帮助解决。接到投诉后,西华县工商局迅速组织人员调查了解。经查,2011年12月20日,何先生通过该快递公司将价值约1000元的两件羽绒服,邮寄给家住南阳市南召县的女儿,并缴纳邮费20元。邮寄时,该快递公司业务员向何先生承诺7日内物品即可送达,但何先生的女儿至今未收到羽绒服。何先生多次找该快递公司协商,快递公司也承认因工作疏忽导致快递物品丢失,但却以何先生没有填写保单为由拒绝赔偿。
在工商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下,3月8日,双方成一致意见,该快递公司赔偿何先生经济损失800元。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快递公司邮寄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证照齐全、规模较大的公司,应在托运单上明确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和价值等内容,认真阅读保单明示的有关条款内容,并为递送物品保价,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因无法举证难以维权。如发生丢失物品,应及时与快递公司协商处理,或拨打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