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坤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将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不在调整之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央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了解,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适当倾斜则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6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8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9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110元;年满90周岁125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目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正在加班加点进行核对、核算等工作,确保从下个月开始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此次普调将惠及我市121249名企业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