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太康县农民王杰(化名)用伪造的19张他人身份证,从当地信用社骗贷款19万元。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贷款诈骗罪,判处王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12月,太康县农民王杰以经营水果批发生意没有资金为由,到当地信用社贷款20多万元。但王杰被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他一个人贷不到那么多钱。没过几天,王杰一个人拿着19名村民的身份证来到信用社,分别用19名村民的名义,以买农机、经商、养殖等事由,顺利办妥了19笔、每笔1万元,共计19万元的贷款手续。不久,所办贷款陆陆续续到位。
贷款到期后,王杰不仅没有偿还贷款本金,就连利息也以种种理由拒付。后来,信用社工作人员上门催要,王杰仍拒绝偿还,信用社遂向太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民警在核实时发现,王杰所在的村子里根本就没有那19个贷款信用户,王杰贷款时提供的19张身份证均系伪造。据王杰交代,这些身份证是他找邻乡一个刻章的残疾人办的,每张身份证上的村民名字、地址都是他随便编造的,照片是随便找的。
太康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鉴于王杰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胡晓瑜 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