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特别报道
 
 
 
2012年4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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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餐馆抢滩颍河路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亟待有关部门治理
  农家餐馆肆无忌惮地侵占公用绿地
  农家餐馆倾倒在沙颍河河堤上的垃圾

  □晚报记者 文/图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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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咱周口市区的美景,当然少不了滨河公园。然而,近日不断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不知从何时起,颍河路(沙颍河北岸八一大道至周口大道之间的路段)滨河公园陆陆续续建起十余家农家餐馆,这些餐馆有的公然建在了河滩上,有的肆无忌惮占用公用绿地,大有愈演愈烈之势。4月11日,记者对读者反映一事进行了实地探访。

  2.

  暗访调查:

  农家餐馆投入少获益多

  是什么力量催生了这些农家餐馆?记者调查发现,农家餐馆“扎堆”出现是因为其具有投入小、见效快、获利大等特点。

  当日,在颍河路探访时,记者在沙颍河边见到一名男子正杀鸡宰鱼,便与其攀谈了一会儿。该男子说,他是附近某农家餐馆的厨师,原来在外地干,后来受朋友之邀来这里掌厨,虽然辛苦些,但每月有四五千元的工资。

  这位厨师介绍,由于他们餐馆做的鸡、鱼很有特色,吸引了不少食客前来用餐,加上烟、酒和饮料,餐馆一天收入过万元,除去成本,利润颇丰。他坦言,食客盈门,除了餐馆的菜具有特色,更重要的一点是,把餐桌摆放在了滨河公园里,食客来此吃饭,有一种在别的地方享受不到的惬意和舒适。

  在颍河路渔民新村段一农家餐馆,记者询问店主该餐馆是否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没有健康证时,他回答得含含糊糊。而问他能否把餐桌摆放到门前的公用绿地上时,他不假思索地回答:“可以!”

  1.

  记者目击:

  农家餐馆占绿地侵河道

  当日上午,记者从颍河路八一大道口由西往东一路走来,发现路两侧坐落的农家餐馆竟达十余家。据悉,这些农家餐馆都是临路住家户开的,店主自己饲养鸡、鸽子、斑鸠等供食客挑选。尽管这些餐馆规模大小不一,但每家餐馆旁的公用绿地上,都无一例外地倾倒着不少垃圾,让人禁不住掩鼻绕行。

  为“美化”用餐环境,位于颍河路史滩村段的一家餐馆,还特意在公用绿地上拉起了电线,装上了白炽灯。当日11时许,虽然离吃午饭还有点时间,但该餐馆的服务员已在公用绿地上摆放了桌椅。

  坐落在颍河东路渔民新村前的某餐馆,则干脆把餐馆建到沙颍河河滩上,并在门口设立了揽客招牌,煞是抢眼。

  3.

  市民声音:

  个人盈利不应牺牲公共利益

  对在颍河路开餐馆一事,大部分市民认为,开餐馆赢利无可厚非,但店主要合法经营,不能占用公用资源,牺牲大家的利益。

  采访时,市民李女士说,她闲暇时常常到滨河公园,要么坐在绿地上沉思,要么静静地看着碧波荡漾的沙颍河,享受大自然带来的宁静和祥和,一旦滨河公园的绿地被占用,河道上垃圾遍地,这种和谐氛围势必会遭到破坏。

  东新区文昌社区康店村村民韩老太说,自从颍河东路修好,种上花草和景观树后,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每天闲暇时,她都会到滨河公园散步,生活过得比以前惬意多了。如果农家餐馆肆意侵占公用绿地,肯定会破坏环境,扰乱附近居民的休闲生活。

  在市直某单位工作的齐先生说,对于一些餐馆在颍河路摆桌设宴,公然侵占绿地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制止。他建议城管、园林、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规定对在颍河路上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店主给予规范。

  东新区文昌办事处罗庄村的张老汉,虽对在颍河路开餐馆的做法表示理解,但他不赞同餐馆占用公用绿地。他称,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城郊居民的耕地相对减少,大家为了生计不得不另想他法,但占用公园绿地是不道德的。

  采访中,有食客表示,与朋友出来吃饭就图有个好心情,至于餐馆是否违规,没人考虑。

  4.

  部门说法:

  部分农家餐馆占用公用绿地违规

  对颍河路上的农家餐馆,相关职能部门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川汇区工商局注册股李姓负责人表示,个体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颍河路沿岸的房子,以前属于家用住房,若改变使用性质作商用,必须先征求四邻意见,并取得居民委员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才能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否则工商局不予办理。据了解,颍河路沿街住户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时,很少有人去征求四邻意见。

  对餐馆的卫生管理,市卫生监督处张姓负责人称,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餐饮业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显目处;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若餐饮单位没有《卫生许可证》或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卫生监督部门将立案查处。

  提起在沙颍河堤防范围内建餐馆一事,市水务局晏姓工作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因此,在沙颍河堤防范围内从事餐馆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对一些餐馆出店经营把公用绿地当餐厅的行为,川汇区城管局陈姓负责人说,出店经营对市容环境和行人出行带来极大影响,目前,城管部门正组织人员对此进行整治,对屡禁不止、抗拒执法的,他们将坚决依法取缔。园林处一工作人员也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排水沟、水域、河堤或积留在道路沟边,更不允许在公用绿地上摆桌设宴。

  5.

  他山之石:

  农家餐馆发展贵在引导

  采访中,专业人士认为,农家餐馆是近些年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而发展起来的新型餐饮经济体,主要位于城乡接合部和旅游风景区,从业人员大多为农民,基本未经过餐饮专业培训,食品生产加工简单,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智者以别人的惨痛警示自己。专业人士建议周口应积极学习外地经验,创建餐饮食品监管新模式,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科学规划的方式,引导我市的农家餐馆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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