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教育在线
 
 
 
2012年4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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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加分
“诱惑”孩子见义勇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起,除调整的奥赛类、科技竞赛类、体育特长生类外,7类考生可继续享受高考加(降)分。其中,获得省见义勇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考是人生的大事,1分就能让人哭让人笑。但是,高考加分制度中的腐败现象让人受伤太深,取消加分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去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方案:今后国内奥赛获奖者(国家集训队员除外),奥数和各类学科竞赛的加分要尽可能取消、“三模三电”将一律取消。换句话说,高考加分政策虽未“寿终正寝”,但实际上已被收紧。

  应该说,奖励见义勇为很有必要,社会也需要见义勇为来树立正气。但奖励的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是金钱等物质奖励,也可以是荣誉等精神奖励,甚至可像鼓励参军一样“军属光荣”。但是,见义勇为与高考分数挂钩,还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笔者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考试都是对学习成果的检验,高考也不例外。

  从全国各地乃至各个部门的高考加分政策看,似乎都有合理之处,但这个合理有些只符合地方和单位局部利益,却不一定符合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体育类加分为例,高考加分的政策对于体育推广的效果固然很好,但诚如有学者所言,“如果每个部门都把高考加分当作合理要求,那么高考加分岂不成了社会管理的‘万能工具’?”

  高考制度的加分政策,已经让太多的权力和金钱“占尽先机”。有媒体记者在追踪报道娄底高考加分事件时,曾碰到有交钱练健美操的考生家长表示,她前后一共交了2.6万余元,教练说这钱“是用来打通上上下下的关系”。

  我们难道还不能从长期教育的误区里走出来吗?“赖宁式”好少年曾是全国青少年学习的榜样,1987年开始实施的《中、小学生守则》还把“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作为青少年的行为规范。但对于青少年而言,见义勇为是相当危险的事。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救灾抢险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截至目前,河南、江苏、广东、辽宁、山东、安徽等诸多省份先后在一些法规条例中取消了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内容。

  我们必须培养孩子们见义勇为的美德。但我们不能用“诱惑”的方式去鼓励孩子们见义勇为。否则,既伤了涉世未深的孩子,又有损教育的公平公正。

  (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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