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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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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卖病死猪肉、伪劣过期食品的,赶紧举报
我市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5万元
最低奖100元

  □见习记者 臧秋花

  

  本报讯 今后,市民发现卖病死畜禽产品或注水肉的,赶紧举报吧!经执法部门查实,举报者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少于100元的奖励金。近日,记者在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监管,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我市出台《周口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首次对食品安全举报方法、奖励范围、奖励方法和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奖励额度是根据举报情况,分别按案件货值的3%~5%、1%~3%、1%以下计算。无涉案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节给予100元~500元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比例计算奖金额度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执行。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报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门审批,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一个6位数的身份验证密码和有效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所受理的举报,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举报奖励范围共涉及12类,其中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添加物,或未按国家有关药物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逃避检疫屠宰动物或出售、调运动物产品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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