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祯
经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2011年国家在支持新疆发展的资金中, 34个项目的1.06亿元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占审计抽查项目总数的4.46%。其中:违规截留、挪用资金7518.98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或部门经费,仅新疆自治区林业厅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4243.60万元,用于该厅及下属单位津补贴、工作经费等。
新疆森林植被恢复费被挪用4243.60万元,看来是真实的事,这不仅是因为审计部门已经把这笔账晒在了阳光下,而是经媒体报道或未经媒体报道的,类似此事太多的缘故。专项资金被挪用“逢审必有”,“逢查必出”,几乎成了“常态”。笔者不具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暂不去论挪用国家专项资金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当下急需要搞明白的是,“森林植被恢复”这个名词的概念。
据有关资料表明,为了应对北方日益严重的风沙侵害和水土流失危害,国家一直致力于森林植被的恢复和发展,坚持不懈地营造人工林。一方面,开展了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另一方面,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东起黑龙江西至新疆的13个省(区、市)、551个县(旗、市、区)的范围内,建设一条绵延4480公里的防护林带。这就是被誉为“绿色长城”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森林植被持续恢复。
由此可以看出森里植被恢复工作的重要程度。
那么,该怎样看待森林植被恢复费被挪用呢?
首先,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该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防沙治沙”的总体规划及一系列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善生态与促进农民增收来调度、分配、使用这些资金才是正确的。因此,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来发放单位津补贴、工作经费等,从行为上讲与国家的要求相悖,毫无疑问,理应属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其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被挪用,不仅扰乱了正常资金的使用秩序,也打破了国家的森林植被计划,这部分资金的短缺势必会造成部分计划内森林植被恢复的延迟,从而带来局部日益严重的风沙侵害和水土流失危害,国家18亿亩土地“红线”怎么来保障?所以,从实质上讲,森林植被恢复费被挪用,属短视行为,它使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或许,这次发生在新疆森林植被恢复费被挪用的事,不是森林植被恢复费被挪用的全部,审计部门维护国家专项资金的任务也许还很艰巨。因此,要想彻底解决此类问题,就必须手握公众赋予的公权力,对诸如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违规违法行为大力治理和整顿,本着防微杜渐、“长治久安”的原则,用“猛药”处之,以此维护和保证专项资金专款来用,进而使国家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