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2012年6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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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养猕猴当宠物
森林公安:国家保护动物私人不可随意饲养

  □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在市区六一路看到一商家养了只猴子当宠物,不知是否合法。

  昨天上午,记者在六一路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中宏健康之家”的门前发现,一个空空的铁笼子上写着“远离猴子两米距离,以免受到伤害,后果自负”的字样。走进室内,一只猴子正趴在电动车上玩耍。

  “这只猴子是一个朋友送的,现在3岁多了,名叫‘乖乖’。”猴子的主人说,他没有办理任何饲养手续,把它放在店里,就是让它看看门。

  记者注意到,这只猴子的脖子上拴着一根长2米左右的铁链子,对陌生人很警惕。

  当天上午,周口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的民警在发现猴子的主人没有合法饲养手续后,将猴子和其主人一起带到单位询问。

  下午记者从直属派出所了解到,这只猴子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们已对猴子的主人进行说服教育,将把猴子送到动物保护中心饲养。“并非所有的动物都可作为宠物饲养。”直属派出所所长张国民介绍,在我国,最普通的猕猴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人是不允许随便饲养的,除非经省林业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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