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近日,周口市民李女士有点闹心,花1000元在商水县夏威夷温泉俱乐部办理了一张游泳预存卡,本来是用来舒展心情的,谁料却惹了一肚子气。
消费者:“夏威夷”在欺诈
李女士介绍,2010年她一次性预存1000元在“夏威夷”办了一张游泳卡,当时说好可以消费200次,并且无期限。“办卡时‘夏威夷’也没让我签什么书面协议,只是登记一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李女士说,当时是看游泳卡无期限才办的。
“去年看‘夏威夷’要装修,我担心卡里的费用消费不完被作废,还特意咨询了他们。”李女士说,她当时得到的答复是装修好以后卡还可以正常使用。可是最近,她到装修一新的“夏威夷”去游泳时,被告知她的卡已不能使用,需要更换新卡。但是,更换条件让李女士难以接受。“我卡内剩余750多元,按照以前的约定还能消费150次,但现在‘夏威夷’却称只能折成30次。”李女士想不明白。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李女士准备妥协了。“我想算了,30次就30次吧,为这事浪费了我不少时间,还惹了一肚子气。”李女士说,可是“夏威夷”的又一个要求让她更难接受——30次必须在一个月内消费完。
“我家在周口东新区居住,一天游泳一次也要30天,总不能让我天天跑来游泳吧?”李女士很气愤,她认为“夏威夷”是在欺诈消费者。
遇此闹心事的不只李女士一人,周口市民殷先生2010年预存1200元在“夏威夷”办理了一张游泳卡,当时“夏威夷”承诺是200次,无期限限制。可前些日子他和朋友去游泳时,也被告知他的卡需要更换,原来的5次折成现在的1次。“我认为不合理,就去消协投诉他们。”殷先生说,商水县工商部门告诉他,现在已有近千人投诉“夏威夷”,他们正在调查此事。
“夏威夷”:等调查结束再说
昨天,记者拨打了夏威夷温泉俱乐部的电话,一名自称是前台负责人的工作人员称,有这种事情,但具体她不太清楚。她让记者留下联系电话后表示,将有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和记者联系。
随后,一位李姓负责人和记者取得联系。他解释说,更换游泳卡是因为卡已到期,原来的5次折1次是经营政策调整。“我们在推出一项促销活动时,都会在店内张贴海报和公告,顾客是在看了之后办理的。”他说,“现在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他们给我们的建议是,在他们调查没有结束时,谁问都不要回答。”
“卡上没有标明限制日期,市民反映你们当时也承诺卡是无限期的,现在为什么要更换?”记者问道。
“可能无限期吗?”这位负责人反问记者。
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
记者从商水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处得知,这个案子已移交至城郊工商所。城郊工商所所长马斌(音)告诉记者,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他们积极和“夏威夷”进行协商。经过多次上门工作,最后“夏威夷”承诺如果消费者要求退钱,他们会退钱。“我们在调查情况时,‘夏威夷’说他们就游泳卡到期一事曾在报纸上刊发公告,还在俱乐部大门口悬挂过标语、在大堂内张贴过告示:到期不更换视为自动作废。”马所长说,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由于市民投诉不断,涉及面较广,目前案件已由周口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负责处理。”马所长说。
记者昨天上午来到周口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件事目前是由他们立案调查的,但具体办理的工作人员出差了,无法联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