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近日,周口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以前在周口市水利局(现川汇区水务局)上班时,单位以“风险抵押金”的名义向她收取了3000元,如今她下岗了,“风险抵押金”却不退还。
杨女士介绍,她是2000年到当时的周口市水利局上班的,单位要求凡进入水利局上班,必须缴纳3000元的“风险抵押金”。“为了保住这份工作,我只能缴纳。”杨女士说,单位还给她出具了收款收据。记者从杨女士出示的收款收据上看到,缴纳时间是2000年8月11日,金额为3000元,款项一栏中写着“风险抵押金”,收据上盖有“周口市水利局财务专用”的公章。
“没想到上班没几年我就下岗了。”杨女士说,没有了工作,“风险抵押金”就应该退还,但她多次到单位催要均被各种理由拒绝。
比杨女士晚一年进入水利局上班的吕先生同样缴纳了3000元“风险抵押金”。现在他也下岗了,“风险抵押金”也迟迟催要无果。杨女士和吕先生还告诉记者,和他们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十几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数额不等,少则2000元,多则3000元。
川汇区水务局局长晋更生回应这一问题时说,这些所谓的“风险抵押金”都不是他在任时收取的,他不知道收取的“风险抵押金”用在了何处。他认为以单位名义收取“风险抵押金”不妥,但由于目前单位资金紧张,一时没有那么多钱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