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安徽籍消费者陈先生在周口市区某购物中心买到4瓶假茅台。近日,经工商调解,陈先生最终获得2.3万元赔偿。
5月11日,安徽籍消费者陈先生向我市12315指挥中心申诉,称他在周口市区某购物中心买到了4瓶假茅台,要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此事。随后,陈先生携带4瓶涉嫌假冒的53度飞天带杯贵州茅台酒和相关购物凭证来到市工商局。工商执法人员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后,酒厂派授权委托人前来鉴定,最终确定陈先生买到的4瓶茅台酒不是贵州茅台酒厂生产的,是假冒伪劣产品。
通过工商人员耐心细致做该购物中心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购物中心同意退回陈先生购买的4瓶53度贵州茅台酒购货款8400元整,并一次性支付给陈先生赔偿金14600元。另外,工商部门依法责令该购物中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53度贵州茅台酒6瓶,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整。
线索提供 简峰 路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