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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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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露水说明书标有“微毒”标识
工商:毒性微乎其微 正常使用无碍
  花露水上的“微毒”标识

  □晚报记者 徐松 文/图

  

  本报讯 6月24日,根据网传“花露水有毒”的信息,不少市民发现我市在售部分花露水说明书上也标有农药登记号,且有“微毒”标识,为此市民很担心。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咨询有关专家后表示,花露水药物含量极小,毒性微乎其微,市民按照说明使用无碍身体健康。

  “看到网上说花露水有毒,我今天回家一看吓了一跳,家里买的花露水就有‘微毒’标识!”昨日上午,市民刘女士看到网传的“花露水有毒”的帖子后,回家仔细查看正在使用的花露水说明书才发现,自己家的那瓶花露水也有微毒。刘女士来到超市想看看其他牌子的花露水,没想到大多都标有“微毒”字样,个别还带有“农药批号”。“驱蚊花露水是农药?这怎么能用呢。”刘女士拿着花露水向12315反映。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市卫生部门专业人员咨询得知,花露水所含部分药物都是高效低毒的,危害程度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不过专业人员提醒,花露水所含避蚊胺、驱蚊酯、菊酯虽然不足以对人体造成很大危害,但个别过敏体质者要慎用;皮肤创伤处禁用;婴幼儿皮肤娇嫩,对这些药物吸入较快,不建议婴幼儿使用驱蚊花露水。

  线索提供 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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